1、出版:出版是將作品編輯加工后,經(jīng)過復制向公眾發(fā)行,是一個由編輯、復制、發(fā)行三個階段聯(lián)結而成的有序的過程。
2、作品: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的定義,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chuàng)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樂、戲劇、典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美術、建筑作品,攝影作品,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chuàng)作的作品,圖形、模型作品,等等。
3、編輯:編輯是按照一定的方針,設計、組織、選擇和加工稿件,為復制、發(fā)行作準備的工作,也被用于指稱從事編輯工作的人員或新聞、出版專業(yè)技術職務系統(tǒng)列中的中級職務。編輯活動的基本特點:第一,編輯活動是在一定的方針指導下進行的;第二,編輯活動最基本的內容是設計選擇,組織、選擇和加工稿件;第三,編輯活動的根本目的是為出版物的復制、發(fā)行作準備。
4、選題:選題是編輯在對采集到的信息作綜合研究的基礎上,為適應社會、讀者需要而提出的精神生產課題。
5、組稿:組稿是編輯為使選題形成稿件而落實作者并進行一系列相關工作的綜合性活動。組織稿件是落實選題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大致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通過一定的方式物色好合適作者后進行約稿或征稿;二是為使稿件能夠達到或超過選題設想的水平而與作者聯(lián)系并開展一系列活動。